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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向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出版物样本范围和数量的通知

作者: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间:日期:2020-06-08 13:45:16   点击数: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

向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出版物样本范围和数量的通知


消息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全国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

版本的保藏和管理是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广大出版单位高度重视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为出版事业繁荣发展和文化传承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当前版本建设工作需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对出版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起应向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出版物样本的范围和数量等进行调整。现就有关缴送和补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版本赓续文脉、传承文明的重要作用,从促进版本保藏流传、优秀文化传承的高度,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样本缴送,严格按照应缴送的范围、数量、品种及时缴送,确保应缴尽缴。

二、缴送内容

(一)缴送范围。在缴送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实物样本基础上,增加缴送其数字版样本。

(二)缴送数量。统一缴送出版物实物样本4份、数字版样本1份。

(三)缴送品种。缴送的出版物实物样本是指初版书、再版书、重印书、按需印刷版本、书配盘;报纸散报、合订本(含缩印本、目录和索引);期刊单刊、合订本;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实体版、盘配书。所缴样本品相必须完整,不得缺失。

出版物数字版样本的接收规范另行通知。

三、缴送要求

(一)缴送时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出版之日起30日内缴送样本;报纸自出版之日起7日内缴送样本,有合订本的,合订本自出版之日起30日内缴送样本。缴送时间以邮寄日期为准。

(二)寄送要求。缴送样本统一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中国版本图书馆样本征集部,邮编:100005。寄送方式可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如邮寄可采用印刷品挂号或其他形式(请勿按包裹方式邮寄)。寄送时分别包装,并在邮包上注明相关信息。

(三)补缴工作。出版单位对2020年1月1日前出版物样本缴送情况开展自查,并依据中国版本图书馆编制的未缴送样本清单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样本1份。本通知印发前的2020年度出版物,于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缴送。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缴送样本,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随补缴样本统一寄送。

(四)缴送信息。凡缴送或补缴的出版物样本,应附缴送或补缴清单,一式三份。中国版本图书馆核收后,在清单上签字、盖章,于1个月内将清单反馈出版单位,以备查验。同时,出版单位应将清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出版单位在每季度末最后10日前将该季度出版的重印书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组织安排

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所辖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做好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出版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及时与中国版本图书馆沟通,按时填报有关信息。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依据中国版本图书馆对出版单位样本缴送情况的统计报告,定期通报样本缴送情况,对及时、完整缴送样本的出版单位给予表扬,对未按规定时限缴送、缴送不齐及经催促仍不缴送的出版单位视情作出处理,同时将出版物样本缴送情况作为有关考核评价、年度核验、书号核发的参考依据。

附件:

1.中国版本图书馆样本缴送信息要求

2.图书样本重印书信息填报表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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